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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恶罪

作者:鲁迅 字数:972 更新:2024-12-17 09:26:01

  这是一种新的“世故”

  我以为法律上的许多罪名,都是花言巧语,只消以一语包括之,曰:<strong>可恶罪</strong>。

  譬如,有人觉得一个人可恶,要给他吃点苦罢,就有这样的法子。倘在广州而又是“清<img src="in/dang2.jpg">”之前,则可以暗暗地宣传他是无‮府政‬主义者。那么,共产青年自然会说他“反⾰命”有罪。若在“清<img src="in/dang2.jpg">”之后呢,要说他是CP或CY,没有证据,则可以指为“亲共派”那么,清<img src="in/dang2.jpg">委员会(2)自然会说他“反⾰命”有罪。再不得已,则只好寻些别的事由,诉诸法律了。但这比较地⿇烦。

  我先前总以为人是有罪,所以<img src="in/qiang.jpg">毙或坐监的。现在才知道其中的许多,是先因为被人认为“可恶”这才终于犯了罪。

  许多罪人,应该称为“可恶的人”

  九,十四——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七年十月二十二⽇《语丝》周刊第一五四期。

  (2)清<img src="in/dang2.jpg">委员会蒋介石国民<img src="in/dang2.jpg">为镇庒共产<img src="in/dang2.jpg">人和国民<img src="in/dang2.jpg">內拥护孙中山三大政策的左派分子而设立的机构。一九二七年五月五⽇,国民<img src="in/dang2.jpg">‮央中‬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及各部长联席会议决定,指派邓泽如等七人组织‮央中‬清<img src="in/dang2.jpg">委员会。五月十七⽇,该会正式成立,各省也先后组成它的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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