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早,蓝煜星、林清雅、袁小刚、许枫等四人接到通知,作为事故责任人,他们将立刻被送回S市,等候处理。<img src="in/gen.jpg">据<img src="in/dang2.jpg">章的规定,在<img src="in/dang2.jpg">组织讨论决定对<img src="in/dang2.jpg">员的<img src="in/dang2.jpg">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img src="in/dang2.jpg">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因此,下午他们可以参加会议并为自己辩护。冯德明等一⼲人则滞留在P市处理善后事宜,下午回S市召开委纪常委会,讨论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上了车,蓝煜星看到林清雅也被送回,心里顿时凉了半截。他很清楚,虽然<img src="in/dang2.jpg">章是如此规定的,但最起作用的实际上是事先导领班子的研究意见,如果没有特别的情况,基本上是很难改变的。此时,林清雅的⾝份已经和自己相同了,作为待处理的对象,她回避了记书办公会的研究,所以,她也不可能看到自己的报告。讨论会议上,自己无论说什么,都是没有什么分量的,只能指望她了。但是,她会为自己辩护吗?即使她愿意这样做,在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效果又会怎么样呢?蓝煜星自然知道林清雅的⽔平,如果给她准备的时间,一定能够在讨论会上有所作为,现在,就很难说了。一路上,几个人各想各的心思,驾驶员老杨是机关的老人精了,自然也心知肚明,再也不聒噪什么,就这样,一车五人沉闷地回到了S市。
下午,蓝煜星接到通知,到委纪的会议室开会。该来的总是要来的,兵来将挡,⽔来土掩,怕他做甚?调节好心理状态的蓝煜星,提前五分钟赶到会议室,神⾊坦然地走了进去。此时,会议室里,除了刚从P县回来的三位记书以外,林清雅,袁小刚,许枫,还有几个常委都已经到齐。大家看到蓝煜星,都是一愣,这就那个即将面临处理、前途未卜的年轻人吗?他的表情怎会如此平静?林清雅心里更是一震,他似乎又看到了那个沉稳老练、临危不<img src="in/luan.jpg">的范志杰了。
不一会,三位记书到了。冯德明还是礼貌地请林清雅和几位常委到会议室中心的长条桌上就坐,林清雅也没有推辞,在她的位置上坐了下来,看来,林清雅问题不大。几个不是记书的常委也各自找到了自己的地方。机关就是这样,不需要摆席卡,也不需要刻意地去安排,谁上谁下、谁左谁右大家都会找得很清楚,绝对不会出现坐错的情况。
冯德明开口了,声音低沉而严厉:“今天我们开这样一个会议,目的大家都很清楚,我不想多说。坦率地说,我很遗憾,很不愿意参加这样的会议,相信大家也和我一样,不愿意看到在我们委纪出现这样的事情,更不愿意看到有任何人受处理。但是,事情既然到了这一步,总是要追究责任的。”
听到冯德明以这样口气说话,所有在委纪有过呆过一段时间的人都很忐忑,大家能够明显地感觉出来,冯记书今天,真的生气了。
冯德明继续:“刚才,我和两位记书简单地碰了一下,形成一个初步的处理意见,当然,这还需要常委会的集体表决。下面,请⻩明強同志通报一下情况。”
正襟危坐的⻩明強冲大家点了一下头,开始一板一眼地通报情况:“同志们,下面,我汇报一下有关情况。9月24⽇,经委纪
记书办公会研究决定,由林清雅同志牵头,袁小刚、许枫、蓝煜星三位同志以及市审记局田秀兰同志参加,组成调查组,赴P县调查该县国土局局长董守业涉嫌收受贿赂一案。调查组到P县以后,迅速开展工作,于当⽇下午传讯了涉嫌行贿的P县恒盛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杨鹰。经过一下午的讯问,杨鹰拒不承认自己曾经向董业守行贿。按有关规定,调查组决定暂时留审杨鹰。25⽇凌晨2点47分,杨鹰坠楼⾝亡。”
虽然已经初步了解了情况,但再一次从⻩明強口中听说这样的事,几个常委还是神⾊一变,似乎有些太不可思议。蓝煜星注意的却是另外的细节,通报中只字没有提到许枫,也没提杨鹰杀自⾝亡的原因,看来,自己的责任又要加重一分。
“事件发生以后,以冯德明同志为首,市委纪
导领班子全体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并由冯德明同志坐镇指挥,处理善后事宜,目前,情况比较稳定,杨鹰的尸体也已经火化。”这一段是必说的,说出来以冯德明责任就大大地减轻了。但是,当听到杨鹰的尸体已经火化的时候,蓝煜星暗叫一声,坏了!最后的证据已经毁掉了,只是不知道他们对尸体有没有解剖化验,如果检查得全面,兴许还有一丝希望。但他也清楚,遇到这种事情,尸体火化得越早,当然对委纪就越有利,难道要等着杨鹰的家属来停尸索赔不成?那对委纪来说可就太被动了。
“经安公部门现场勘察和法医的现场鉴定…”居然是现场鉴定,蓝煜星知道,事情大大地坏了,人命关天的事,现场鉴定一下就完了?本来还抱着通过验尸可以澄清自己的最后一点希望,至此已经彻底破灭。
“…杨鹰系坠楼后与头部地面烈猛接触导致头骨破裂,当场死亡。经安公机关技术人员鉴定,事故第一现场无搏斗痕迹,可以确认,杨鹰系杀自⾝亡。”又是一个现场鉴定,仅凭无搏斗痕迹就可以确定是杀自?这也太草率了。蓝煜星又一次深深地失望了。还有,事故第一现场,凭什么就可以认定这仅仅是事故呢?
“当时,负责值班的同志是我委监察二室工作人员、调查组成员蓝煜星同志。记书办公会经研究认为,蓝煜星同志在值班期间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直接导致事件的发生,后果特别严重,应承担主要责任。鉴于蓝煜星同志尚处在公务员试用阶段,建议对蓝煜星中止试用,并处以开除<img src="in/dang2.jpg">籍处分。”听到这里,除三个记书和蓝煜星以外,大家都很震惊,惊讶的不是处理结果本⾝,这没什么不合理,只是,对于一个刚刚走上公务员岗位的年轻人来说,没工作几天就被双开除,这孩子,这辈子也许就完了。
“…在这起事件中,委纪副记书林清雅同志,监察二室主任袁小刚同志负有导领责任,建议对两位同志预以通报批评,并在委纪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检讨!以上意见,当事人或其它同志如有异议,均有表达和保留的权利,下面,请大家发言。发言之后,提请常委会表决。”
几个常委又是一惊,这个处理也太轻了吧。不过,老于世故的常委们都选择了不露声⾊,表现出一点同情没什么,可这种时候如果表现出异议,哪怕是给人一点有异议的感觉,都是极端不合时宜的,那得罪的人可不是一个两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