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做了那么多事,就是为了财富的积累,但內部如果多出几个硕鼠和蛀虫,一切的财富都会被败光了。家国如此,企业如此,家族也如此。
贪腐问题自古以来便随着人的私心贪念的膨<img src="in/zhang.jpg">和社会风气的恶化,越演越烈。即便是在儒家学说鼎盛、道德观甚重的宋朝,贪腐问题也是异常严重。
宋朝是很重视反贪,赵翼云:“宋以忠厚开国,凡罪罚悉从轻减,独于赃吏最严。”王安石也说:“今朝廷之法所尤重者,独贪吏耳。”行政上,宋设反贪局,时称皇城司。神宗时,更是重禄重法,一边⾼薪养廉,一边重惩贪污。但是没发现有什么效果,北宋的贪污**状况可谓愈演愈烈,以至于时人李新说:“廉吏十一,贪吏十九,”而最清廉的宰相王安石也悲观地认为当时的清官“千百而无十一。”王安石说的不错,整个宋朝除了他自己,还只有包拯、岳飞等寥寥数人算得上真正的清官,赵普、蔡京、秦桧、贾似道之类的大贪官前腐后继。
而作为宋朝一个缩影的卢家,面对着每年几百万贯的收⼊,贪污**情况也是越演越烈,卢家內部早年曾经也有一个反內部贪污**的长老会,但由于家族內部贪腐情况严重,所以如果对某人作出调查,有时会连调查员自己也被揪出来,因此它的效力实际上只有很少。而事实上,不少长老会成员亦因为各种原因而被<img src="in/bi.jpg">对贪污妥协,加⼊行贿和受贿的行列。而且由于历任家主对贪污**问题的不重视,导致这个长老会內部人员几乎没有真正德⾼望重的长老,只是一些在家族权力斗争失败而来这里养老的失败者。所以这个长老会毫无权力威严,<img src="in/gen.jpg">本起不到应有的反贪作用。
因为卢有德一<img src="in/dang2.jpg">的行为,再加上宋代乃至后代越演越烈的贪污腐化之风,让卢俊义不由得不大力反腐。他马上就想起后世港香的成功经验。为了遏制家族生意上和其他经营方面的**之风,卢俊义废除了长老会制度,特请刚正不阿的师⽗周侗和三叔卢有财联合家族內其他真正德⾼望重的长老们,和从近卫军里面选择一些<img src="in/xing.jpg">格耿直的年轻人一起组成了类似后世港香廉政公署的家族反贪组织,也命名为廉政公署(卢俊义想来想去,还是觉得廉政公署听起来正气、威风),这公署如同当年的港香廉政公署只对港督一人负责,它只对家主卢俊义一人负责,全面整治查处类似于卢有德之流的违反国法家规、贪污腐化的行为。
三叔卢有财ˇ傅周侗以及其他长老们都辞去了相应的家族生意的掌控全力负责廉政公署事宜。三叔卢有财的都管之职有卢俊信来担任,他的大帐房职务则有通晓一些财务知识的卢俊礼担任。而周侗兼任的只是俊义武馆名誉都教头,不涉及经营利益这块,所以不用辞,但其他长老还是需要辞去相应的生意职务,保持公正立独的立场态度。周侗和卢有财之所以同意担任公署的专员(卢有财担任副专员)来推动公署的建立,原因这两位老人实在是极端愤慨家族和家国的**贪污状况,听到卢俊义阐述了廉政公署对⽇后大事和家国大势的帮助,大为动容,就毅然决然投⼊到这个出力不讨好的事情上。
廉政公署人员的办公经费是家族利润的百分之五,⾜以支持廉政公署的调查工作,在廉政公署內部人员采用的是⾼薪养廉政策,所以一旦调查到某位家族⾼层人员,调查人员也不会轻易被贿赂。同时卢俊义并没有将公署发展到⽇后的锦⾐卫之类那么恐怖,廉政公署拥有调查权,但并无逮捕权,这个权力卢俊义下放给他的特种兵队部孤卫,这只虽然十分年轻但⾜以承担起抓捕任务的队部对卢俊义是绝对的忠心耿耿。
对贪污行为和受贿行贿行为(家族生意大了,有些下属和供应商会向中⾼层人员行贿)采取的是零容忍,哪怕就是一文钱也不行。如果真的有困难,比如老爸老妈得了重病什么的,可以向廉政公署申请,得到验证后家族将会进行无条件的全面帮助。
廉政公署成帘,族人本来对廉署没有任何期望,因为事关过去家族⾼层有关反贪污的行动都以失败终结。但这次成立廉政公署,由于直接向家主负责,因此在行动上得到不少方便,以致很快就在家族內部建立声誉及威信。
而对犯罪的家族成员则是采取劳动教养的手段,即便再大的罪,简单的处死也是便宜了对方的,让他在最劳累辛苦的矿场里⼲到老死,榨⼲他最后一滴可以利用的价值来弥补他犯下的重罪。换言之,不设定死刑,而是会让他劳改一百年两百年。这种法律会从家族延伸到以后的山寨、以后的整个家国,除非确定此人会有人来搭救会给组织带来危险那就迅速处死,否则一般都不动用死刑,而是用劳改至死来代替。
所以蔡庆、蔡福两个有名的刽子手对卢俊义毫无用处,虽然同在大名府,卢俊义偶尔会去看看急先锋索超,但从来不会去看这两个刽子手。这两个家伙虽然对⽔浒传上的卢俊义有恩,但现在的卢俊义并不认同这两个专靠砍捆在桩子上的人的头为生的家伙,他们还不如杨雄,至少人家有点武功呢。至于让他们当牢头,也不在卢俊义的考虑之中,⽇后的监狱必须时常调换狱卒,他不希望再出现平常监狱內的黑暗。
这个廉政公署模式会运用到⽇后的梁山以及统一的家国政策上,监察系统必须立独于行政体系外,不能出现官大于法的情况。卢俊义崇尚于后世的三权分立,不过前阶段也只能将三权最终归于他一人,他相信他自己,⽇后的事情⽇后再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