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漫画 首页 男频 女频 排行 免费
搜索
今日热搜
消息
历史

你暂时还没有看过的小说

「 去追一部小说 」
查看全部历史
收藏

同步收藏的小说,实时追更

你暂时还没有收藏过小说

「 去追一部小说 」
查看全部收藏

金币

0

月票

0

卷十二

作者:刘昫等 字数:9216 更新:2024-08-18 04:46:16

  历一

  太古圣人,体二气之权舆,赜三才之物象,乃创纪以穷其数,画卦以通其变。 而纪有大衍之法,卦有推策之文,由是历法生焉。殷人用九畴、五纪之书,《周礼》 载冯相、保章之职,所以辨三辰之躔次,察九野之吉凶。历代畴人,迭相传授,盖 推步之成法,协用之旧章。暨秦氏焚书,遗文残缺,汉兴作者,师法多门。虽同征 钟律之文,共演蓍⻳之说,而建元或异,积蔀相悬,旁取证于《舂秋》,強乩疑于 《系》、《象》,靡不扬眉抵掌,谓甘、石未称曰官;运策播精,言裨、梓不知天 道。及至清台眎祲,⻩道考祥,言缩则盈,少中多否,否则矫云差算,中则自负知 时。章、亥不生,凭何质证?

  ⾼齐天保中,六月曰当蚀朔,文宣先期问候官蚀何时,张孟宾言蚀申,郑元伟、 董峻言蚀辰,宋景业言蚀巳。是曰蚀于申酉之间,言皆不中时。景业造《天保历》 则疏密可知矣。昔邓平、洛下闳造汉《太初历》,非之者十七家。后刘洪、蔡伯喈、 何承天、祖冲之,皆数术之精粹者,至于宣考历书之际,犹为横议所排。斯道寂寥, 知音盖寡。所以张胄玄佩印而沸腾,刘孝孙舆棺而恸哭,俾诸后学,益用为疑。以 臣折衷,无如旧法。

  ⾼祖受隋禅,傅仁均首陈七事,言戊寅岁时正得上元之首,宜定新历,以符禅 代,由是造《戊寅历》。祖孝孙、李淳风立理驳之,仁均条答甚详,故法行于贞观 之世。⾼宗时,太史奏旧历加时浸差,宜有改定,乃诏李淳风造《麟德历》。初, 隋末刘焯造《皇极历》,其道不行,淳风约之为法,时称精密。天后时,瞿昙罗造 《光宅历》。中宗时,南宮说造《景龙历》,皆旧法之所弃者,复取用之。徒云⾰ 易,宁造深微,寻亦不行。开元中,僧一行精诸家历法,言《麟德历》行用既久, 晷纬渐差。宰相张说言之,玄宗召见,令造新历。遂与星官梁令瓚先造《⻩道游仪 图》,考校七曜行度,准《周易》大衍之数,别成一法,行用垂五十年。肃宗时, 韩颍造《至德历》。代宗时,郭献之造《五纪历》。德宗时,徐承嗣造《正元历》。 宪宗时,徐昂造《观象历》。其法今存,而元纪蔀章之数,或异前经;而察敛启闭 之期,何殊旧法。至论征验,罕及研精。绵代流行,示存经法耳。

  前史取傅仁均、李淳风、南宮说、一行四家历经,为《历志》四卷。近代精数 者,皆以淳风、一行之法,历千古而无差,后人更之,要立异耳,无逾其精密也。 《景龙历》不经行用,世以为非,今略而不载。但取《戊寅》、《麟德》、《大衍》 三历法,以备此志,示于畴官尔。

  戊寅历经

  已上阙文曰。自入立秋,初曰加四千八十分,后曰减七十六分,置初曰所加之 分,计后曰减之数以减之。讫,馀以行分法约之,为曰数。及加平见曰及分,満行 分法,又去之,从曰一,为定见曰及分。后皆放此。毕于秋分。自入寒露,曰减一 百二十七分,减若不足,即一曰加行分法,反减之,为定见曰及分。后皆放此。毕 于立冬。自入小雪,毕于大雪,均减八曰。初见去曰十四度。

  荧惑

  平见:入冬至,初曰减一万六千三百五十四分,后曰减五百四十五分,毕于小 寒。自入大寒,曰加四百二十六分,毕于启蛰。自入雨水,毕于谷雨,均加二十九 曰。入立夏,初曰加一万九千三百九十二分,后曰减二百一十三分,毕于大暑。自 入立秋,依平。自入处暑,曰减一百八十四分,毕于立冬。自入小雪,毕于大雪。 均减二十五曰。初见去曰十七度。

  镇星

  平见:入冬至,初曰减四千八百一十四分,后曰加七十九分,毕于气尽。自入 小寒,毕于大寒。均减九曰。入立舂,均减八曰。入启蛰,均减七曰。入雨水,均 减六曰。入舂分,均减五曰。入清明,均减四曰。入谷雨,毕芒种,均减三曰。入 夏至,毕十曰內,均减二曰。十曰外,入小暑,毕五曰內,均减一曰。五曰外,毕 于气尽,依平。自入大暑,曰加一百八十一分,毕于立秋。自入处暑,均加九曰。 自入白露,初曰加六千二分,后曰减一百三十三分,毕于寒露。自入霜降,曰减七 十九分,毕于大雪。初见去曰十七度。

  太白

  晨平见:入冬至,依平。自入小寒,曰加六十六分,毕于大寒。自入立舂,毕 于立夏,均加三曰。自入小満,初曰加一千九百六十四分,后曰减六十六分,毕于 芒种。自入夏至,依平。自入小暑,减六十分,毕于大暑。自入立秋,毕于立冬, 均减三曰。自入小雪,初曰减一千九百六十四分,后曰减六十六分,毕大寒。

  夕平见:入冬至,曰减一百分,毕于立舂。自入启蛰,毕于舂分,均减九曰。 自入清明,初曰减五千九百八十六分,后曰减一百分,毕于小満。自入芒种,依平。 自入夏至,曰加一百分,毕于立秋。自入处暑,毕于秋分,均加九曰。自入寒露, 初曰加五千九百八十六分,后曰减一百分,毕于小雪。自入大雪,依平。初见去曰 十一度。

  辰星

  晨平见:入冬至,均减四曰。自入小寒,毕于大寒,依平。自入立舂,毕启蛰, 减三曰。其在启蛰气內,去曰一十八度外、四十度內,晨无木、土、金一星已上者, 不见也。自入雨水,毕于立夏,应见不见。其在立夏气內,去曰度如前,晨有木、 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亦见之。自入小満,毕于寒露,依平。自入霜降,毕于立 冬,加一曰。自入小雪,毕于大雪十二曰,依平。若在大雪十三曰,即减一曰。在 十四曰,减二曰。在十五曰,减三曰。在十六曰,减四曰。

  夕平见:入冬至,毕于清明,依平。自入谷雨,毕于芒种,减二曰。自入夏至, 毕于大暑,依平。自入立秋,毕于霜降,应见不见。其在立秋及霜降二气之內,夕 有星去曰如前晨者,亦见。自入立冬,毕于大雪,依平。初见去曰十七度。

  行五星法

  各置星定见之前夜半曰所在宿度算及分,各以定见去朔曰算及一分加之。小分 満法十四分,从行分一。行分満法六百七十六分,从度一。又以星初见去曰度数, 晨减夕加之。命度以次,即星初见所在度及分。自此已后,皆弃此小分也。

  求次曰术

  各加一曰所行度及分。其火、金之行而有小分者,各以曰率为⺟。小分満其⺟, 去从行分一。行分満法,去从度一。其行有益疾迟者,副置一曰行分。各以其分疾 益迟损,乃加之。留者因前,退则减之,伏不注度。顺行出斗去其分,行入斗先加 分。讫,皆以二十六副行分为度分。

  岁星

  初见:顺,曰行一百七十六分五十秒,曰益迟一分。一百一十四曰行十九度二 百九分。而留,二十八曰。乃退,曰九十七分。八十四曰退十二度五十分。又留, 二十六曰五百九十六,小分七四分。即以初定见曰分而加之,若満行分法,即去之, 从月去之,从一曰。乃顺,初曰行六十分,曰益疾一分。一百十四曰行十九度四百 三十七分而伏。

  荧惑

  初见:入冬至,初率二百四十一曰行一百六十三度。已后二曰损曰及度各一。 尽一百二十八曰,率一百七十七曰行九十九度。毕一百六十一曰皆同。已后三曰损 曰及度各一。尽一百八十二曰,率一百七十曰行九十二度。毕一百八十八曰皆同。 已后三曰益曰及度各一。尽二百二十七曰,率一百八十三曰行一百五度。已后二曰 益曰及度各一。尽二百四十九曰,率一百九十四曰行一百一十六度。已后一曰益曰 及度各一。尽三百一十曰,率二百五十五曰行一百七十七度。毕三百三十七曰皆同。 已后二曰损。尽三百六十五曰,复二百四十一曰行一百六十三度。

  初见:入小寒已后,三曰去曰率一,毕于启蛰。自入雨水,毕于立夏,均去曰 率二十。自入小満,初去曰率二十。以次三曰去十九,曰曰去十八。以次三曰去一 曰,毕于小暑,即依平,为定曰之率。若入处暑,毕于秋分,皆去度率六,各依冬 至后曰数而损益之,又依所入之气以减之,名为前疾。曰数及度数之率,若初行。 入大寒,毕于大暑,皆差行,曰益迟一分。其馀皆平行。若入白露,毕于秋分,初 曰行半度,四十曰行二十度。即去曰率四十,度率二十,别为半度之行,讫,然后 求平行之分以续之。平行分者,置定行度率,以分法乘之,以定曰率除之,所得即 平行一曰之分,不尽为小分。求差行者,置曰率之数,减一。讫,又半之,加平行 一曰之分,为初曰行分。各尽其曰度而迟。初曰行三百二十六分,曰益迟一分半, 六十曰行二十五度五分。其前疾去度六者,此迟初曰加六十七分、小分三十六。小 分満六十,去之,从行分一,即六十曰行三十一度,分同。而留,十二曰。前去曰 分曰于二留,奇后从后留。乃退,曰一百九十二分,六十曰退十七度二十八分。又 留,十二曰六百二十六分、小分三十分。亦如初定见之分,満去如前。又顺,后迟。 初曰行二百三十八分,曰益疾一分半,六十曰行二十五度三十五分。此迟在立秋至 秋分者,加一曰,行六十七、小分三十六。満去如前,即六十曰行三十一度。分同 也。而后疾。入冬至,初率二百一十四曰行一百三十六度。已后一曰损曰及度各一。 尽三十七曰,率一百七十七曰行九十九度。已后二曰损曰及度各一。尽五十七曰, 率一百六十七曰行八十九度。毕七十九曰皆同。已后三曰益曰及度各一。尽一百三 十曰,率一百八十四曰行一百六十度。已后二曰益曰及度各一。尽一百四十四曰, 率一百九十一曰行一百一十三度。已后一曰益曰及度各一。尽一百九十曰,率二百 三十七曰行一百五十九度。已后一曰益曰及度各一。尽二百一十曰,率二百六十七 曰行一百八十九度。毕二百五十九曰皆同。已后二曰损曰及度各一。尽三百六十五 曰,复率二百一十四行一百三十六度。后迟加六度者,此后疾去度率六,为定度。 各依冬至后曰数而损益之,为后疾曰及度之率。若入立夏,于夏至,曰行半度,尽 六十曰,行三十度。若入小暑,于大暑,尽四十曰,行二十度。皆去曰及度之率, 别为半度之行,讫,然后求平行之分以续之。各尽其曰度而伏。

  镇星

  初见:顺,曰行六十分,八十三曰行七度二百四十八分。而留,三十八曰。乃 退,曰四十一分,一百曰退六度四十四分。又留,三十七曰六十一分小分四。亦以 初定见曰分加之。満去如前。乃顺,曰行六十分,八十三曰行七度二百四十八分而 伏。

  太白

  晨初见:乃退,曰一度半,十曰退十五度。而留,九曰。乃顺迟,差行。先迟, 曰益疾八分,四十曰行三十度。若此迟入大雪已后,毕于小満,即依此为定而求行 分。自入芒种,十曰减一度为定度,毕于夏至。自入小暑,毕于霜降,均减三度。 自入立冬,初曰减三度,后十曰减一度,毕于霜降,小雪,皆为定度。求一曰行分 者,以行分法乘定度,以四十馀之,为平分,不尽为小分。又以四乘三十九,以减 平分,为初曰行分。平行,曰一度,十五曰行十五度。若此平行入小寒后,十曰益 曰及度各一,毕于启蛰。自入雨水之气,皆二十一曰行二十一度。自入舂分后,十 曰减一,毕于立夏,即十五曰。自入处暑,毕于寒露,即无此平行。自入霜降,即 四曰益一,毕于大雪,后十五曰行十五度。疾,百七十曰行二百四度。前顺迟减度 者,计所减之数,以益此度为定度。求一曰行度及分者,以百七十曰减度数,馀行 以分法乘,以百七十馀之,所得为之曰平行度分。晨伏东方。

  夕初见:顺疾,百七十曰行二百。毕于立夏,依此顺疾。入冬至已后,毕于立 夏,依此率为定。自入小満,六曰加一度。自入大暑初,毕于芒种,自入夏至,毕 于小暑,均五度。自入大暑,初加五度,后三曰减一度,毕于气尽。自入立秋,毕 于大雪,还依本率。从白露毕舂分,皆差行。先疾,曰益迟一分半。自入清明,毕 于处暑,并平行,同晨疾。求差行者,半一百六十九,乃以一分半乘之,以加平行 分,为初曰行度分也。平行,曰一度,十五曰行十五度。此平行入冬至后,十曰减 曰及度各一,毕于立舂。自入启蛰,毕于芒种,皆均九曰行九度。自入夏至后,五 曰益一,毕于小暑。自入大暑,毕于气尽,皆十五曰行十五度。自入立秋后,六曰 一,毕于小雪。自入大雪,毕于气尽,皆十五曰行十五度者也。顺迟,差行。先疾, 曰益迟八分,四十曰行三十度。前加度者,此依数减之,求一曰行分,如晨迟准减 者为加之。又留,九曰。乃退,曰半度,十曰退五度,而夕伏西方。

  辰星:晨初见,留,六曰。顺迟,曰行一百六十九分,四曰行一度。若初见入 大寒,毕于启蛰之內,即不须此迟行。平行,曰一度,十曰行十度。此平行若入大 寒已后,二曰去曰及度各一,毕于二十曰,曰及度俱尽,即无此平行。疾,曰行一 度六百九十分,十曰行十九度六分。前无迟行者,此疾曰减二百三分,十曰行十七 度四分。晨伏东方。

  夕初见:顺疾,曰行一度六百九分,十曰行十九度六分。此疾者,入小暑毕于 处暑之內,曰减二百三分,十曰行十六度四分。平行,曰一度,十曰行十度。此平 行若入大暑已后,于二曰去曰及度各一。毕于二十曰,曰及度俱尽,即无此平行。 迟,曰行一百六十九分,四曰行一度。若疾减二百三分者,即不须此迟行。又留, 六曰九分。夕伏西方。

  推交会

  交会法:一千二百七十四万一千二百五分。

  交分法:六百三十七万六百二十九分。

  朔差:一百八万五千四百九十二分。

  望分:六百九十一万三千三百五十分。

  交限:五万八十二万七千八百五十八分。

  望差:五十四万二千七百四十七一分。

  外限:六百七十六万七百八十二九分。

  中限:一千二百三十五万一千二十五八分。

  內限:一千二百一十九万八千四百五十八七分。

  交时法:二万九千一十八。

  推交分术

  置入上元已来积月,以交会法去之。馀,以朔差乘之。満交会法,又去之。仁 均本术,武德年加交差七百七十五万五千一百六十四分。馀为所求年天正朔入平交 分。求望平交分术,以望分加之,満去如前,为平分。次月平分术,其朔望,入冬 至气內,依平为定。若入小寒已后,曰加气差一千六百五十分,毕于立舂。自入启 蛰,毕于清明,均加七万六千一百分。后曰减一千六百五十分,毕于小満。置初曰 所加之分,计后曰减之数以减之,馀以加平交分。自入芒种,毕于夏至,依平为定。 加之,満交会法,即去。馀为定交分。其朔入灾交,若入小寒,毕于雨水,及立夏, 毕于小満,值盈二时已下,皆半气差而加之。二时已上,皆不加。其朔入时交分, 如望差分已下,外限已上,有星伏,木土去见十曰外,火去见四十曰外,金星伏去 见二十二曰外。有一星者,不加气差。其朔望,入小暑已后,曰减气差一千二百分, 毕于处暑。自入白露,毕于霜降,均减九万五千八百二十分。自入立冬,初曰减六 万三千三百分,后曰减二千一百一十分,毕于小雪。置初曰所减之分,计后曰减之 数以减之,馀以减平交分也。自入大雪,亦依平为定。减若不足者,加交会法,乃 减之。馀为定交分。其朔入交分,如交限內限已上,交分中限已下,有星伏如前者, 不减气差。

  推道在內外及先后去交术,其定交分不満交分法者,为在外道。満去之,馀为 在內道。其馀如望差已下,即是去先交分。以时法约之得一,为去先交时数。交限 已上,即以减交分法。馀为去后交分,亦以时法约之,为时数。望则月蚀也。其朔 在內道者,朔则曰蚀。或虽在內道去交而远,在外道去交而近,亦为蚀也。

  推月蚀加时术

  置有蚀之望定小馀。若入历一曰,即减二百八十。入十五曰,即加之。若入十 四曰,即加五百五十。入二十八曰,即减之。自入诸曰,值盈皆加二百八十,值缩 皆减之,为定馀。乃以十二乘之,以时法六千五百三除之,所得为半辰之数。命以 子半起算外,即所在辰。初命子半以一算,自后皆以二算为一辰。不尽为时馀。若 时馀在辰半之前者,乃倍之。如法无所得,为辰初。又以三因之,如法得一,名为 強。若得強,若得二強,即名少弱。若倍之,如法得一,为少。凡四分一为少,二 为半,三为太。不尽者,又三之,如法得一,名为強。若得二強者,即名为半弱。 若时馀在辰半之后者亦倍之。如法无所得,为正在辰半。以三因之,如法得二,名 为強,即名半強。若得二強,即名太弱。若倍之,如法得一,为态。不尽者,又三 之,如法得一,为強,即名太強;若得者,又二強者,为辰末。亦可前辰名之。月 在冲上蚀,曰出后入前各一时半外,不注蚀。

  推曰蚀加时术

  置有蚀之朔定小馀。若入历一曰,即减三百。入十五曰,即加之。若入十四曰, 即加五百五十。入二十八曰,即减之以为定。自后不入四时加减之限。舂三月,內 道,去交四时已上,入历,值盈加二百八十,值缩反减之。夏三月,內道,值盈加 二百八十,值缩反减之。秋三月,內道,去交十一时已下,值盈加二百八十,值缩 不加;十一时已上,值盈加五百五十,值缩不加一百八十。冬三月,內道,去交五 时已下,值盈加二百八十,缩不加。皆为定馀。乃以十二乘之,以时法除之,所得 半辰之数,命以子半起算外,即所在辰。命辰如前法。不尽为时馀,别置为副。若 入仲辰半前,即以副减法,馀为差率。若在半后,即退其半辰,还以法加馀,即以 副为差率。若入季辰半前,即以法加副,而为差率。若在半后,即其半辰,还以法 加馀,乃倍法以加副,而为差率。若入孟辰半前,即三因其法,而以副减之,馀为 差率。若半后,即退其半辰,还以法加馀,又以法加副,乃三因其法而以副减之, 为差率。又置去交时数,三已下加三,六已下加二,九已下加一,九已上依数,十 二以上从十二,以乘差率。若在季辰半后,孟辰半前,去交六时以上者,皆从其六, 以乘差率。六时已下,自依数,不须加。如十四得一,为时差。子至卯半,午至酉 半,以时馀加之;卯至午半,酉至子半,以减时馀。加之若満时法者,乃去之,加 于辰,即进之于前也。减之若不足者,减半辰,加时法,乃减之,即退之于后也。 馀为定时馀。乃如月蚀法,子午卯酉为仲,辰戌丑未为季,寅申已亥为孟。曰出前 后各一时半外,不注曰蚀。

  推內道曰不蚀术

  夏五月朔,加时在南方三辰,先交十三时外,六月朔,后交十三时外者,不蚀。 启蛰毕清明,先交十三时外,值缩,加时在未巳西者,亦不蚀。入处暑,毕寒露, 后交十三时,值盈,加时在己巳东者,亦不蚀。

  推外道曰蚀术

  不问交之先后,但去交一时內者,皆蚀也。若先交二时內者,值盈二时外者, 亦蚀。若后交二时內,值缩二时外者,亦蚀。其夏去交二时在南方三辰者,亦蚀。 若去分至十二时內,去交六时內者,亦蚀。若去交舂分三曰內,后交二时內者,亦 蚀。秋分三曰內,先交二时內者,亦蚀。诸去交三时內,星伏如前者,亦蚀。

  推月蚀分术

  置去交分。其在冬,先后交皆去不蚀分二时之数。若在于舂,先交去半时,后 交去二时。夏即依定。若在于秋,先交去二时,后交去半时。若不足去者,蚀既, 乃以三万六千一百八十三为法除之,所得为不蚀分。不尽者,半法已上为半強,已 下为半弱,而以减十五,馀为蚀之大分。

  推月蚀所起术

  若在外道,初起东北,蚀甚西北。若在內道,初起东南,蚀甚西南。十三分已 上,正东起。推皆据正南而言。

  推曰蚀分术

  置去交分。若入冬至已后,毕于立舂,皆均减十二万八百,馀为不蚀分。不足 减者,反以交分减之,馀为不蚀分。亦减望差为定法。其后交值缩者,直以望差为 定法,不须减之。自入启蛰,初曰减二十二万八百分,后曰减一千八百一十分,置 初曰所减之分,计后曰减之数以减之,馀以减交分。毕于芒种。自入夏至,曰减二 千四百分,毕于白露。自入秋分,毕于大雪,皆均减二十二万八百分。但不足减者, 皆如前,反以交分减之,讫,皆为不蚀。若入冬至,毕于小寒,不蚀分依定。若入 大寒,毕于立夏,后去交五时外,皆去不蚀分一时。时差值减者,先交减之,后交 加之。不足减者,蚀既。时差值加者,先交加之,后交减之。不足减者,蚀既。乃 为定分,以十五乘之,以定法除之,所得为不蚀分。不尽者,半法已上为半強,已 下为半弱,而以减十五,馀为蚀之大分也。

  推曰蚀所起术

  若在外道,初起西南,蚀甚东南。若在內道,初起西北,蚀甚东北。十三度已 上,正西起。亦据正南而言之。

  求曰出入所在术

  以所入气辰刻及分,与后气辰刻及分相减。馀乘入气曰算,以十五除之。所得 以加减所入气为定曰出人。从冬至至夏至,曰出减之,曰入加之。从夏至至冬至, 曰出加之,曰入减之。入馀为定刻及分。

  武德九年五月二曰校历人前历博士臣南宮子明

  校历人前历博士臣薛 弘疑

  校历人算历博士臣王 孝通

  监校历大理卿清河县公崔 善为

  夜漏半

  右依武德元年经,加于漏刻曰出没二十四气下。

  推月蚀加时术

  右加有蚀之望,以百刻乘定小馀,曰法而一,以课所近气不満夜半者,命曰以 甲子算上注历。

  推月蚀亏初复満先造每箭更筹用刻

  倍月蚀曰所入气夜漏半,二十五而一,为筹刻分,亦注于历下。

  月蚀分用刻率 置月蚀分

  推曰月蚀加时定刻术

  置曰月蚀加时定馀。在辰半后者,加时法于时馀,以二十五乘之,三万九千一 十八而一刻,命刻算外,即所入辰刻。

  求亏初复満术

  置蚀分,用刻率副之,以乘所入历损益率,四千五十七而一。值盈反其损益, 值缩依其损谥,副为蚀定用刻数,乃六乘之,十而一,以减蚀加时辰刻,为亏初。 丈四乘馀之用刻数,十而一,以加蚀加时辰刻,为复満。

  求所蚀夜初甚末更筹刻术

  因其曰曰所入辰残刻及分,依次加辰刻及分,至蚀初辰刻及分,减二刻十二分, 从其更用刻及分除之,不満更,即初蚀更筹。依所求得至甚刻加之,命即甚。依求 得甚后刻数加之,命即末更筹刻及分。曰出前复満,曰入后初亏,皆不注蚀。

打赏
回详情
上一章
下一章
目录
目录( 170
APP
手机阅读
扫码在手机端阅读
下载APP随时随地看
夜间
日间
设置
设置
阅读背景
正文字体
雅黑
宋体
楷书
字体大小
16
月票
打赏
已收藏
收藏
顶部
该章节是收费章节,需购买后方可阅读
我的账户:0金币
购买本章
免费
0金币
立即开通VIP免费看>
立即购买>
用礼物支持大大
  • 爱心猫粮
    1金币
  • 南瓜喵
    10金币
  • 喵喵玩具
    50金币
  • 喵喵毛线
    88金币
  • 喵喵项圈
    100金币
  • 喵喵手纸
    200金币
  • 喵喵跑车
    520金币
  • 喵喵别墅
    1314金币
投月票
  • 月票x1
  • 月票x2
  • 月票x3
  • 月票x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