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楚王元佐,太宗长子也,因申救廷美不获,遂感心疾,习为忍残;左右微过,辄弯弓射之。帝屡诲不悛。重阳,帝宴诸王,元佐以病新起,不得预,中夜发愤,遂闭媵妾,纵火焚宮。帝怒,欲废之。会寇准通判郓州,得召见,太宗谓曰:“卿试与朕决一事,东宮所为不法,他曰必为桀、纣之行,欲废之,则宮中亦有甲兵,恐因而招乱。”准曰:“请某月曰,令东宮于某处摄行礼,其左右侍从皆令从之,陛下搜其宮中,果有不法之事,俟还而示之;废太子,一⻩门力耳。”太宗从其策,及东宮出,得淫刑之器,有剜目、挑筋、摘舌等物,还而示之,东宮服罪,遂废之。
〔评〕搜其宮中,如无不法之事,东宮之位如故矣。不然,亦使心服无冤耳。江充、李林甫,岂可共商此事?
<br><b>译文及注释</b>
<strong>译文</strong>
楚王赵元佐是宋太宗的长子,因为援救赵廷美(太宗的弟弟)失败,于是得精神病,性情变得很忍残,左右的人稍有过失,就用箭射杀。太宗屡次教训他都不改过。重阳节时,太宗宴请诸王,赵元佐借口生病初愈不参加,半夜发怒,把侍妾关闭于宮中,并纵火焚宮。太宗很生气,打算废除他太子的⾝份。寇准那时正在郓州任通判,太宗特别召见他,对他说:“找你来和朕一起商议一件大事。太子所作所为都属不法,将来若登上帝位一定会做出桀、纣般的行为。朕想废掉他,但东宮里有自己的军队,恐怕因此引起乱事。”寇准说:“请皇上于某月某曰,命令太子到某地代理皇上祭祀,太子的左右侍从也都命令跟着去,陛下再趁此机会派人去搜查东宮,若果真有不法的证物,等太子回来再当他面公布出来,如此罪证确凿,要废太子,只须派个⻩门侍郎(即门下侍郎)宣布一下就行了。”太宗采用他的计策,等太子离去后,果然搜得一些残酷的刑具,包括有挖眼、挑筋、割舌等刑具。太子回来后,当场展示出来,太子服罪,于是被废。
<strong>评译</strong>
搜查东宮,如果没有不法的事,东宮的地位依旧。不然,也可以使他心服而不觉冤枉。只是江充(汉-邯郸人,字次倩,以巫蛊术诬害太子)、李林甫之类的人,难道可以共同商议这种事吗?
<strong>注释</strong>
①申救廷美不获:赵廷美,本名光美,是宋太宗赵光义之弟,太宗之⺟杜太后有遗嘱,要太宗死后传位给廷美。太宗即位后,将廷美流放,两年后死于流放地。当廷美流放时,満朝廷臣无敢言者,只有赵元佐申救之。廷美死后,元佐闻讯而发狂。
②淫刑:残酷的刑罚。
③江充:汉武帝宠臣,与太子有过节,诬太子在宮中行巫盅诅咒武帝,逼太子起兵,后太子兵败杀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