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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曾

作者:冯梦龙 字数:744 更新:2024-08-18 05:16:29

  【原文】

  丁晋公执政,不许同列留⾝奏事,唯王文正一切委顺,未尝忤其意。一曰,文正谓丁曰:“曾无子,欲以弟之子为后,欲面求恩泽,又不敢留⾝。”丁曰:“如公不妨。”文正因独对,进文字一卷,具道丁事,丁去数步,大悔之。不数曰,丁遂有珠崖之行。

  〔评〕王曾独委顺丁谓,而卒以出谓,蔡京首奉行司马光,而竟以叛光,一则君子之苦心,一则小人之狡态。

  <br><b>译文及注释</b>

  <strong>译文</strong>

  宋朝人丁谓(字谓之,封晋国公。仁宗时以欺罔罪贬崖州)当权时,不准许朝廷大臣在百官退朝后单独留下奏事。大臣中只有王文正(即王曾,字孝先,仁宗时官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卒谥文正)谨守规定,从不违逆。有一天上朝前,王曾对丁谓说:“我没有儿子,想收养弟弟的儿子为后嗣,我有意面奏皇上恩准,但又不敢单独留下奏禀。”丁谓说:“像你这种人,留下禀奏没有关系。”于是王曾借呈文卷给仁宗时,就将丁谓这番行为告诉仁宗。丁谓在退朝后,愈想愈觉得不对,不噤大为后悔。没几天,果然接获诏命,被贬往崖州。

  <strong>评译</strong>

  大臣中只有王曾对丁谓曲意顺从,最后终于伺机将丁谓贬至崖州。反观蔡京最初对司马光尊崇万分,最后却背叛、陷害司马光。看起来手法相同,但一个是君子,用心良苦;一个却是小人,心机狡诈。

  <strong>注释</strong>

  ①丁晋公:封晋国公。宋仁宗时以欺罔罪贬崖州。

  ②留⾝:独留于皇帝⾝边。

  ③王文正:王曾,谥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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