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演说中有一个论点,使大家都大吃一惊,那就是完全否认这倒楣的三千卢布的存在,因此也就没有抢劫的可能。
“诸位陪审员,”律师开始说“在这个案子里有一个极为突出的特点最使一切刚来的、没有成见的人觉得惊愕,那就是控诉抢劫,同时却完全不能在事实上指出:所劫的是什么?据说,所劫的是钱,就是那三千卢布,但是谁也不知道,这笔钱究竟是否实际存在。你们想一想:第一,我们怎么知道有这三千卢布,谁看见的?只有仆人斯麦尔佳科夫一个人看见过,而且指出这钱是放在信封里,还注有几行字。也是他,在灾难发生以前,就把这事告诉了被告和他的兄弟伊凡-费多罗维奇,也曾通知过斯维特洛娃姐小。但是这三个人自己都并没有看见过这笔钱,看见过的还是只有斯麦尔佳科夫一个人。这里自然而然产生了一个问题:假使果真有这笔钱,斯麦尔佳科夫果真看到过,那么他最后一次是在什么时候看到的?如果主人把这笔钱从床上拿走,又放在小箱里,没有对他说,又怎样呢?你们要注意,据斯麦尔佳科夫说,钱放在床上被褥底下;被告应该从被褥底下摸出来,但是床铺一点也没有弄皱,对于这层,笔录里记载得清清楚楚。被告怎么会一点也不弄皱床铺?还有他的染満了血的手,怎么竟没有弄脏特地铺上的⼲净而细致的床单?有人会说:地板上那个信封怎么说呢?关于这信封,倒正值得我们好好谈一下。我刚才甚至感觉有点惊讶:才智⾼超的检察官在提到信封以后,就在他指出关于斯麦尔佳科夫杀人的这种怀疑十分荒诞的时候,曾突然自己说明,——诸位听清楚,他是自己声明的:‘假如没有这个信封,要是它不留在地板上成为一个物证,要是抢劫的人把它带走了,那么全世界没有人会知道有这个信封,信封里面有钱,从而知道那钱是被告抢走了。’因此,甚至检察官自己也承认,只有这一块上面写着字的破纸,是控告被告抢劫的根据,‘要不然,谁也不知道抢去了钱,也许根本就不知道有这笔钱。’但是难道仅仅因为有一块破纸留在地板上就能算做里面曾放过钱,而且这钱已被抢走的证据么?有人会回答:‘可是斯麦尔佳科夫看见过这信封里有钱的。’但是他在什么时候,最后一次是在什么时候看见的?我现在要问的就是这句话。我同斯麦尔佳科夫谈过,他对我说,他在灾祸发生的前两天看见过这笔钱!但是为什么,比方说,我不能作以下的设想呢,那就是费多尔-巴夫洛维奇这老头子独自关在屋里,在不耐烦地、歇斯底里地期待着他的情人来到时,由于无事可做,突然把信封拿出来,拆开封口说:‘要信封⼲吗,也许她还不会相信哩,如果把三十张一百卢布的钞票摆在一堆给她看,也许会印象更強烈,引得她流出口水来。’于是他撕破信封掏出钞票以后,作为主人,自然有权把信封随手扔在地板上,不会担心什么物证不物证。诸位陪审员,请问,还有比这种设想,这种情况可能性更大的么?这有什么不可能呢?但要是类似这种情况有可能发生的话,那么关于抢劫的指控就不攻自破了:既没有钱,自然也不会有抢劫的事,如果那个信封留在地板上,就是里面有钱的证据,那为什么我不能提出相反的说法,就说信封所以落在地板上,正是因为里面已经没有钱,那笔钱已由他的主人事先取了出来呢?‘不错,照这样说,这笔钱在费多尔-巴夫洛维奇自己从信封里取了出来以后,既然家里进行搜查的时候并没有发现,那么它究竟到哪里去了呢?’第一,在他的小钱箱里发现了一部分钱,第二,他在早晨的时候,甚至还在头一天,就可能把钱取了出来,另作处置,付给别人,寄出去,或者变更主意,根本改变了他的行动计划,而在这样做时根本不认为事先必须要报告给斯麦尔佳科夫知道。只要哪怕有这样设想的可能存在,就怎么可以这样坚决、这样肯定地指控被告为抢劫而杀了人,而且确实有抢劫的事情发生呢?要是这样,就等于是侵入了小说的领域。既然肯定某种物件被劫,就该指出这东西来,或者至少确切证明它是存在的。但是竟没有一个人看到过它。在彼得堡,最近有一个作小贩的青年人,只有十八岁,还几乎是个小孩,在大白天拿斧子闯进一家钱铺,用不寻常的、典型的大胆举动杀死了老板,抢走一千五百卢布。五小时以后他被捕,从他⾝上抄出除了他已经用去的十五卢布以外的全部款项。此外,一个伙计在凶手走后回到铺子里,不但把被抢去的钱数报告了察警,还说出这笔款子是什么样的钱,有多少张花钞票,多少张蓝⾊,多少张红⾊的,多少个金币,是什么样的,而在被捕的凶手⾝上发现的恰巧就是这样的钱和金币,不但如此,跟着凶手还完全坦白地承认了他杀人,并且抢走的正是这样一笔钱。诸位陪审员,我认为这才叫物证!因为在这里我知道,看见,而且摸到了这笔钱,决无法说没有钱,或者以前根本就没有过这笔钱。本案的情况是这样么?要知道这事关系到一个人的生死,一个人的命运。人家要说,‘这话对,不过他在那天夜里酗酒胡闹,乱花银钱,在他⾝上发现了一千五百卢布,他是从哪里弄来的呢?’但是正因为发现的只有一千五百卢布,而另外一半无论如何也找不到,发现不出;因此恰恰证明这也许并不是那笔钱,也根本从来没有装在任何信封里过。经过时间推算(而且非常严密),预审中已经查明并且证实被告从女仆那里跑到员官彼尔霍金那里去的时候,并没有回家,也没有到任何别的地方去,以后一直在众人面前,所以不可能从三千卢布里分出一半来,蔵在城里。正是因为这一点,检察官才猜测钱蔵在莫克洛叶村中的地板缝里。诸位,是不是蔵在乌道尔夫城堡①的地窖里了?这个猜测是不是太富于幻想和浪漫⾊彩了呢?大家注意,只要这一个猜测,就是蔵在莫克洛叶的猜测,一被打消,关于抢劫的指控就完全成了泡影,因为要是那样,这一千五百卢布究竟在哪里,究竟跑到哪儿去了呢?既然已经证明被告没有到任何地方去过,那么究竟是什么奇迹竟会使这笔钱变得无影无踪了?我们竟准备用这样的传奇小说断送一个人的生命!有人会说:‘无论如何他始终说不出他⾝上那一千五百卢布是哪里来的;大家又都知道在这夜里以前他并没有钱。’但是谁知道呢?被告自己却清楚而坚定地交代过钱是哪里来的,而且可以说,诸位陪审员,可以说,再没有也不可能有比这供词更可信,而且同被告的性格和心灵更符合的了。检察官喜欢他自己的传奇小说:一个意志薄弱的人,决定蒙着聇辱拿他的未婚妻给他的三千卢布,是不会分出一半来缝到护⾝香囊里的,反过来说,即使果真缝了,也会每两天一拆,一百一百地掏出来用,在一个月內把它全数花光。别忘了,这一切全是用毫不容人反驳的口气说出来的。但假如事情根本不是这样又怎么办呢?假如你们编了一部传奇小说,可是小说里描写的完全是另外一个人物,又怎么办呢?而事实上你们恰恰是创作了另外一个人物!有人也许要驳:‘有证人可以证明他在灾祸发生以前的一个月,在莫克洛叶村里已经把从维尔霍夫采娃姐小那里拿来的三千卢布挥霍⼲净,象花一个戈比那样的随便,因此是不可能分出一半来的!’但那是些什么证人呀?这类证人可靠的程度已在法庭上暴露无遗了。再说,别人手里的面包看起来总是显得大些的。何况这些证人里面谁也没有数过这笔钱,只不过用眼睛估量了一下。证人马克西莫夫不是曾经供过,说被告手里有两万卢布么。你们瞧,诸位,既然心理学是两头的,那就容许我也利用一下另一头,再看看结果是否一样——
注:①指英国女作家安娜-拉德克利夫(1764-1823年)所着小说《乌道尔夫的秘密》中的故事——
“祸事发生前的一个月,维尔霍夫采娃姐小曾给被告三千卢布,托他代汇出去,但问题是,托付这笔钱时竟是这样丢脸,这样屈辱,象刚才宣布的那样,这到底是否实真?在维尔霍夫采娃姐小对于这问题最初的供词里并没这样说,完全没这样说;而在第二次的供述中,我们只听到怨恨、复仇的叫嚷,长期积愤的叫嚷。单单从女证人曾在最初的供词里作不正确的供述这一层,就使我们有权利下结论说,第二次供述也有可能不正确。照检察官的话说,他‘不愿意,也不敢’接触这段浪漫史。随它去吧,我也不去接触它,但只想说,假使象可尊敬的维尔霍夫采娃姐小那样一位毫无疑问是心地纯洁、道德⾼尚的人,象这样一位女士,也竟会忽然在法庭上怀着陷害被告的明显动机突然翻供,那十分明白,她作这个供词时显然既不是不偏不倚,也并非平心静气的。难道我们没有权利断定复仇的女人会言过其实么?很明显,她正是过分夸大了她交钱给他时的那种轻侮和辱凌。恰恰相反,她交托这笔钱时,一定是还能够令人接受的,尤其是对于象我们的被告那样一个轻率不假思索的人来说。特别是因为,他当时可以指望从他的父亲那里很快地拿到账上欠他的三千卢布。这是轻率的,但正是由于轻率的缘故,他深信父亲会付他这笔钱,他会拿到它,因此早晚能把维尔霍夫采娃姐小交付给他的钱从邮局里汇寄出去,还清他的债务。但是检察官无论如何不愿意承认,他会在当天,在刚受过她指责的那一天,从到手的钱里分出一半来,缝进护⾝香囊。‘他不是这样的性格,不会有这样的情感。’但是他自己却又说,卡拉马佐夫天性广阔,他自己大声宣扬过卡拉马佐夫能同时体察两个正巧相反的深渊。卡拉马佐夫就具有这种两方面的,横跨两个深渊的天性。他即使在感到难忍的酗酒的需要时,如果有什么东西从另一方面打动了他,他也会顿时止步回头的。这另一方面就是爱情,——就是恰恰在那时候象火药一般燃烧起来的新的爱情。为了这爱情,他需要金钱,甚至比起和他的这位爱人一起酗酒的需要来还要迫切得多,哎,还要远为迫切得多!一旦她向他说:‘我是你的,我不要费多尔-巴夫洛维奇,’他就要马上抓住她,把她带走,到那时候他必须有钱才办得到。这比酗酒还重要。卡拉马佐夫不懂得这一点么?其实他正是在为这件事情操心,为这件事烦恼,——因此他把钱分出一半,蔵匿起来,以备万一的需要,还有什么不可能呢?但是时间一天天地过去,费多尔-巴夫洛维奇一直不曾把三千卢布交给被告,却听说反而要把这笔款子用来引诱他的情人。他想道:‘假使费多尔-巴夫洛维奇不肯付款,我在卡捷琳娜-伊凡诺芙娜面前岂不是将成为一个小偷么。’于是他产生了一个念头,就是他要走到维尔霍夫采娃姐小面前,把他一直蔵在护⾝香囊里的一千五百卢布交出来,对她说:‘我是卑鄙的人,但不是贼。’这才是他所以把一千五百卢布宝蔵着,决不会拆开护⾝香囊一百一百地掏出来花的双重原因。你们根据什么不承认被告会有名誉感呢?不对,他是有名誉感的,也许是不正确,也许时常有错误,然而这种情感是有的,还十分激烈,而且他已证明了这一点。但是事情复杂起来了,吃醋的痛苦达到了⾼峰,在被告的发热的头脑里越来越痛苦地呈现出那两个老问题。‘我把钱还给卡捷琳娜-伊凡诺芙娜,可叫我拿什么钱来把格鲁申卡带走呢?’他在这一个月內不住发狂,暴饮,在店酒里闹事,也许就因为他心中悲苦,简直无法忍受。这两个矛盾问题最后终于尖锐到了使他绝望的地步。他刚打发三弟去代他最后一次向父亲索取这三千卢布,但没等到回音,就竟自己闯进家里去,结果弄到当着证人们的面揍了老人一顿。这样一来就再也不可能从任何人手里得到款子了,挨了打的父亲是不肯给钱的。就在那天晚上他捶着自己前胸的上部,蔵着护⾝香囊的地方,还对兄弟起誓,他有办法不做卑鄙的人,但毕竟还是会成为卑鄙的人,因为他预感到自己是不会去利用那个办法的,他的意志力不够,性格不坚強。为什么公诉人不相信阿历克赛-费多罗维奇那样纯洁、诚恳、不装假、可信服的供词呢?为什么反而要让我去相信钱蔵在地板缝里,乌道尔夫城堡的地窖里呢?在同一天晚上,被告和兄弟谈话以后,写了那封倒楣的信,而这封信就成了被告抢劫的最主要、最大的证据!‘我要向所有的人借钱,别人不肯借,我便杀死父亲,从床褥底下拿走他装在系着玫瑰⾊绸带的信封里的钱,只要伊凡离开了这里。’据说,这简直是完整的谋杀计划,所以杀人的一定是他!‘完全照所写的实行了!’公诉人这样说。但是首先,这是醉后气恼中所写的信;其次,他讲关于信封的事根据的还是斯麦尔佳科夫的话,因为他自己并没有见过信封,而第三点,写是写了,但究竟是否确已照所写的实行,凭什么来证明呢?被告是不是从枕头底下拿到了信封?找到了钱没有?究竟这钱存在不存在?再说被告究竟是不是跑去抢钱的,请你们好好想一想,好好想一想!他不顾一切地跑去,并不是去抢劫,而只是想知道她在哪里,这个伤透了他的心的女人到底在哪里?这就是说,他并不是为实行计划,实行他所写的话才跑去的,也就是说,并不是为了实行预谋的抢劫,而是突然地,偶然地,怀着狂疯的醋意跑去的!大家要说:‘话是对的,但不管这样他毕竟跑去杀了人,把钱抢走了。’对啊,最后就正是要问,他究竟杀了没有?对于抢劫的指控我愤慨地断然予以否认,因为既然不能确切指出究竟抢了什么东西,就不能控告人家抢劫,这是不言自喻的道理!但是他到底杀了没有,没有抢劫而杀了人没有?已经得到证明么?不会也是传奇小说么?”